政法学院教育见习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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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育见习方案【精选推荐】

 

 政法 学院教育见习方案

 教育见习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顺利开展教育实习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见习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见习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教育见习的目的 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从学习教育理论到教育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

 1.通过教育教学见习,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基础教育和教学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充分接触教育教学实际;增强学生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巩固学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2.通过观课、议课和见习班主任工作,使学生熟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容,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技能和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兴趣,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观。

 3.通过教育教学见习,提高学生自身的实际操作、组织管理、人际交往等各方面的能力,提升学生自身的品德修养、综合素质,为以后专业综合实训、教育实习打下基础。

  二、 教育见习内容

 (一)了解见习学校的基本情况 听见习学校领导、教师的介绍,适当开展教育教学调查,了解见习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情况。

 (二)观摩课堂教学 1.见习生每天跟班随堂听课 4 节,根据见习班级安排随堂听课。要求事先与任课教师联系好,做好听课记录和课后评议。

 2.见习期间,学生每天以小组为单位举行议课,做好议课记录。

 (三)班主任工作见习 1.见习生根据安排跟班听课,熟悉班上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班主任日常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学习开展主题班会。

 2.见习期间观摩一次主题班会课,并做好记录。

 三 、教育 见习方法及具体要求

 (一)见习的一般方式:

 1.听(听课):通过听示范课(看录像或现场听课),听介绍,听评课,了解教学情况,学习教学方法。

 2.看(观察):观察见习学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内外的活动或学习情况。可从作业、作文、日记、成绩册中了解。了解的内容包括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爱好、习惯以及知识、能力等状况。

 3.问(访问):访问教师,或请有关教师作报告;访问学生。可口问笔记,也可作问卷调查。

 4.议(评议):对照所学知识或理论,评议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吸取营养,借鉴经验。

 (二)教育见习的具体方法:

 1.课堂见习 (1)见习准备:

 明确见习目的,做到有的放矢;反复阅读教材,做到心中有数;分析教材要点,做到有备而来;设想教学方案,做到平等交流。

 (2)见习观摩:

 ① 观察教师:

 A.观察教师处理教材的情况:

 B.观察教师组织教学的情况:

  C.观察教师素养和教态:

  ② 观察学生:

  A.观察双基状况: 知识储备;能力状况。

  B.观察智力水平: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

  C.观察听课情况:积极性;注意力;自觉性;课堂气氛。

  D.观察学习习惯:使用工具书;记笔记;质疑问难。

 2.班主任工作见习 班主任日常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班主任开展主题班会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班主任进行个别学生思想教育的一般方法。

 四 、教育见习的 时间

 教育见习时间为两周,安排在 2018.5.20—6.2(第十二、十三周)进行。

 五 、 教育见习的组织与管理( ( 班长负责) )

 (一)教育见习组织形式 1.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2.集中的安排在教育教学实习基地进行教育见习(详见下表); 3.分散的由学生自主联系,原则上回孝感市城区进行教育见习。

 (二)教育见习的组织与管理

 1.

 教育见习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由学院领导班子、专业主任、班主任组成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主要职责 制定教育见习计划;联系落实见习学校;选派见习指导教师;与见习学校商定见习的各项工作;见习生的编队编组;做好教育见习的检查、督促和汇报,审定教育见习的成绩;做好见习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教育见习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达到预期的见习目的。

 2.教育见习队的组成 以见习学校为单位编组,每组 8-10 人,设组长 1 人,由各组推荐人员担任。组长的任务是:协助指导教师督促本队同学完成见习任务,反映本组同学的情况和要求,听课、议课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关心本组同学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健康,相互帮助,共同做好见习工作,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做好见习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3.教育见习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选派要求

  ① 派遣思想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的教学人员担任教育见习指导教师;

  ② 优先选派担任班主任和教学法教师。

 (2)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 负责加强与见习单位及见习指导教师的沟通,落实好教育见习的各项工作;

 ② 督促、检查见习生的课堂教学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教育调研见习等各项见习工作; ③ 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④ 主持教育见习总结,评定教育见习成绩。

 六 、 教育 见习纪律

 (一)必须准时到见习学校进行见习活动,遵守见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见习学校

 的教职员工,文明礼貌;同时还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接受带队指导教师的管理; (二)爱护自己学校和见习学校的声誉,不说、不做有损双方学校的话、事; (三)爱护学生,爱护见习学校的公共财物; (四)以见习学校“教师”的身份进行见习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学校观课,务必事先告知校方,并要征得见习学校领导和带队指导老师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在未征得见习学校领导和带队指导老师的同意、没有老师参与的情况下,不得带领学生离校外出活动。

 七 、教育见习 的 考核办法

 (一)教育见习考核的内容 1.观课记录;2.见习班主任工作的记录;3.教育见习的总结;4. 考勤记录。

 (二)教育见习考核的等级 教育见习成绩按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不及格(59 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

 (三)教育见习成绩的评定

 1.由学生个人按教育见习考核的内容,收集整理好相关的材料;

 2.教育见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见习态度、见习效果及见习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见习成绩;

 3.见习成绩评定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与下一级学生再次进行教育见习,并推迟 1 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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